各位导游同仁:
当前,我市正深入开展旅游行业“导游乱象、强制消费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。这是对广大游客权益的有力保障,也是对我们每一位导游从业者的考验与鞭策。
导游是城市形象的“窗口”,是游客认识淄博的“第一张名片”。为坚决杜绝各类导游乱象,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,淄博市导游协会向全市导游同仁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持证上岗,绝不私揽
· 严禁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业务
· 严禁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
导游执业必须合法合规。请大家自觉遵守《旅游法》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,杜绝“黑导”“野导”现象,从源头上维护行业秩序。
二、恪守合同,绝不违约
· 严禁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
· 严禁擅自变更接待计划、终止导游活动
· 严禁甩团滞留游客
旅游合同是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法律约定。我们要严格按照合同提供服务,确需调整行程的,必须征得游客同意并履行书面确认程序。
三、规范讲解,绝不低俗
· 严禁讲解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
· 严禁歪曲历史、编造杜撰
· 严禁使用庸俗下流、威胁辱骂等不当言语
导游讲解要传播正能量,尊重历史、尊重事实,以专业、文明的讲解展现淄博深厚的文化底蕴。
四、抵制强消,绝不强迫
· 严禁以“不合理低价”诱骗游客
· 严禁擅自压缩游览时间、增加购物次数
· 严禁诱导、欺骗、强迫游客消费
· 严禁兜售商品、索要小费
游客消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。我们要尊重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强制购物和变相收费。
五、接受监督,绝不回避
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、投诉核查和智慧监管工作。对发现的问题主动整改,对违规行为及时举报。
协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导游予以通报,对表现优异者予以表扬。
让我们共同承诺
各位同仁,旅游市场秩序关乎城市形象,关乎游客信任,更关乎我们每一位导游的职业尊严。
让我们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,从自身做起,严守底线、规范执业,用实际行动守护“好客淄博”的金字招牌,让每一位来淄游客都能感受到真诚、专业、温暖的服务!
淄博市导游协会
2026年3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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