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导游员的队伍建设,调动导游员钻研业务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,激励导游员提升素质,提高服务质量,创建导游服务品牌,依据山东省导游员星级评定办法,我市将开展导游员“星评”工作,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
一、成立星评组织机构,细化工作职责。
我市星评工作主办单位是淄博市导游协会,星评具体工作由星评委员会受理参评。为确保淄博市星评工作的顺利进行,我市成立星评领导小组。
(1)、领导小组组长:王红星
领导小组成员:荣继东、吴炳、刘秀丽、成龙、
孔丽丽、张鸣、关雪凤
(2)、星评资料收集:岳伟伟、胡利
(3)、组建成立淄博市星评委员会,办公地点:设在淄博市导游协会第一办公室。星评委员会成员有:伊燕、崔志英、荣继东、成龙、吴炳、孔丽丽、张鸣、关雪凤,主任:王红星。
二、星评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:
(一)、导游员了解熟知星评工作,申报阶段(2017年1月1日—1月31日),导游员广泛了解星评的办法、细则、评分标准,严格按照申报资料填写,先进行自查,自我申报。
申报资料:1、《山东省导游员星级评定报告书》共31页。
2、提交资料:(1)导游证复印件及导游资格证第一、二页复印件各一份。(2)身份证、导游等级证、学历证书、培训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。(3)获得市、省、全国导游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。
以上资料认真填写汇总整理成册,旅行社导游单位盖章,导游协会的导游交至导游协会即可。《报告书》可以从“淄博旅游政务网”—导游协会下载。
(二)、审查、审核阶段(2017年2月底前),资料收集时间2017年1月底之前,由我市星评委员会进行初审。分别对导游自己申报的星级资料进行审核,分别对资格、荣誉、等级、奖惩、带团天数等细分审查。对于合格自报星级导游员,星评委审核通过。2月底之前全部结束该项步骤。
(三)、评定和上报阶段(2017年3月10日前),申报4—5星导游员,我市初审后上报省导游协会进行评定。申报1—3星导游员,由我市导游协会整理初审后,由我市星评委进行审查评定后列出名单进行公示后,予以确认并上报省星评委备案。
三月底之前由省导游员星评委下发星级徽章和证书,有效期三年。
三、复查、申诉阶段(2017年3月底前)
由于导游员星级评定工作,是山东省第一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试点工作,工作量大,任务繁重,要求细致。对此,导游员对自己或他人在量星认定上有异议和意见时,可以直接进行投诉和举报。市导游协会会长电话2150638。若涉及星评委工作的不公问题,可以直接向省导游协会进行投诉,电话:053182676312。
四、星级导游员的徽章管理
(一)经认定的星级导游员授予相应的标示,并颁发证书。星级导游员应佩戴标示接受公众监督。
(二)星级导游员徽章由山东省导游员星级评定办公室统一制作、核发;每枚徽章上的编号,与相应的星级导游员证书号一致。每名导游员星级提升后,低等级导游员徽章则自动作废。如徽章破损或丢失,应及时报告,经山东省导游员星级评定办公室查明属实后,可申请补发。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,不得擅自使用。
(三)徽章的有效期为3年(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),到期重新申请、认定。凡徽章使用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,视为自然淘汰;或重新认定不合格的,不得继续使用徽章,由徽章颁发机构收回或宣布作废。
(四)导游员在使用徽章期间,发现与《山东省导游员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》不符或给消费者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,山东省导游员星级评定办公室将予以取消徽章的使用权,并收回标志。
五、《山东省导游员星级评定报告书》填写提醒
(1)资料提供:A、身份证、导游证、导游资格证各复印一份。
B、中高级等级证、获得荣誉证书各复印一份。
C、市级以上荣誉。包括导游相关表彰,市旅游局、市导服中心、市导游协会以上表彰以及与导游相关荣誉均可审核后通过。
(2)行政处罚是指全国各地市旅游质检单位所扣导游证的分数处罚。
(3)服务投诉主要是造成书面通报及扣分处罚者。
(4)带团天数:旅行社导游由旅行社提供相关证明,市导游协会导游凭自己申报带团天数由市导游协会审查。
(5)《山东省导游员星级评定报告书》封面,旅行社导游需盖单位公章,市导游协会导游不需盖章。
(6)《山东省导游员评定申报书》相片要求一寸红底近期照片。表A、1(续)中旅行社导游盖章,相关行业由市导游协会盖章。
(7)请导游仔细阅读《山东省导游员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》,你认为你够资格申报三星你就认真按照三星标准要求来自评。
(8)假如你想评三星先按P18页《导游员必备条件检查表》,达不到必备条件,就可按二星以下自评。
(9)按照《基本条件评价计分表》P21页,自行打分、汇总。
按照《服务质量评价计分表》P23页,自行打分、汇总。
按照《奖惩计分表》P26页,自行打分、汇总。
对照《分类项目评分表》P20页,进行1—5星分数对比,得出自我评价。
(10)若3—5星级申请通过,需进行面试或跟团考核后得出评价。
(11)凡需加分项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,无凭据者视为无效。
六、专、兼导游星评的受理:
(1)对于挂在市导游协会的导游未年审、未注册的导游,抓紧补齐手续,赶在第一批星评时间,做好自评工作。
(2)旅行社导游未年审者,先补审后评星,有旅行社盖章后上报市导游协会。
七、星评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导游协会。
地点:张店区人民西路五号后院二楼。
咨询电话:2169369 2150638
星评工作发布:(1)“淄博市旅游政务网”—导游协会栏
(2)淄博市导游协会公共微信平台 A-ZIBO
(3)QQ群:102856511
请导游必须加入微信平台,及时了解信息。
注:导游员星级评定所需书面资料在“山东导游网”—通知公告栏—(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导游员星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的通知)的附件下载。《山东省导游员星级评定报告书》可从“淄博旅游政务网”—导游协会栏下载。
本项星评工作2017年3月底全部结束。
淄博市导游协会
2016年12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