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强和关心社会组织的发展
时间:2016-08-26 访问量:4940
最近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》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,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,创新社会治理,扩大对外交流等发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。《意见》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、服务社会、服务群众、服务行业的作用。要完善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发展,结合政府职能转变,支持社会组织承接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,安排专项财政资金,实施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,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,为社会组织发展增强人才支撑。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、资金、活动的支持和监督。
《意见》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,坚持改革创新,坚持放管并重,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的四条原则。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自治,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。
《意见》提出重点培育、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、科技类、公益慈善类、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种类型社会组织。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《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》精神,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。
《意见》提出,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,加大社会组织组建力度,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。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,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、联络员开展党的工作,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社会组织、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。
《意见》的发布,无疑确立了我国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方向。
目前,我市导游协会在认真学习讨论《意见》过程中,把学习变成实际行动,依据市民政局、民管局的工作安排,进行“公益创投基金”的申请工作和创建社团“A”评工作两项工作,工作量大,任务繁重,促使我们系统的、规范的、梳理工作顺序,健全规章制度,汇总工作总结,从而对我们的工作形成一个极大的促进,我们将借这次两项“创建工程”,力求工作系统化、细分化、制度化,评出我们的真实工作水平,评出我们的工作热情,努力再上一个新的高度,再上一个新的台阶。
淄博市导游协会
2016年8月26日